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22   浏览次数:10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为认真落实《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及《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此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建立科学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以推进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激发广大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改进教学规范,提高教学质量;为教师职称评审提供教学质量评价依据。

二、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和实验实训技术人员,人事代理制及其他参照执行人员

三、考核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课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考核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方式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主要采取学生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二级学院(评价、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四种方式进行。各项考核所占比重为:学生评价占30%,二级学院(部)评价与教研室同行评价的占比共50%,具体占比及内容由各二级学院自定,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共占20%

(一)学生评价(满分100分,占总分的30%)

1.评价时间:每学期的第16—17周。

2.参评人员:全校在校学生。

3.评价方式:学生通过学校的“教学管理系统”平台采用无记名方式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测评。

4.评价指标: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10项指标。

5.评价结果:教务处负责汇总和统计最终学生评价结果。

(二)二级学院(部)评价与教研室同行评价

序号

学院

占比

评价内容

学院

教研室

学院

教研室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

30%

由二级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具体研究决定

由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具体研究决定

2

国际贸易学院

30%

20%

3

商贸流通学院

20%

30%

4

国际教育学院

25%

25%

5

信息工程学院

20%

30%

6

财会金融学院

25%

25%

7

文化旅游学院

25%

25%

8

电子商务学院

25%

25%

9

创新创业学院

25%

25%

10

心理教研室

25%

25%

 

二级学院(评价(满分100分占比按照表中执行

1.评价时间:每学期一次,一般安排在期末进行评价。

2.评价人员:二级学院(领导班子3名成员。

3.评价内容:包括四项指标,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工作效果、工作业绩。

教研室同行评价(满分100分占比按照表中执行

1.评价时间:每学期一次,一般安排在期末进行评价。

2.评价人员和评价方式:同一教研室的教师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和互评;由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等组成的考核小组审核并给出最终得分。

3.评价内容:包括五项指标,即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教学质量、教科研活动、教科研成果。

)教学管理部门评价(满分100分,占总分的20%)

1.评价时间:每学期一次,一般安排在期末进行评价。

2.评价人员:教务处、督导室相关人员,主要指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学校教学督导、教学督查组成员。

3.评价指标:包括五项指标,即日常教学规范、教学督查组听课、考试工作、教学信息员反馈、教学会议纪律具体由教务处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

五、考核成绩

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成绩取每学年中的两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控制比例分配到各院系部,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

在年度考核期内,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年度考核成绩不能定为优秀;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及以上者,其年度教学考核为不合格。

六、考核要求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与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相关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开透明,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违纪违规,学校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本方案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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