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19-10-28   浏览次数:112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皖商院发〔2017〕114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2005]18 号)精神,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 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6]20 号)文件 精神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我校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 层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形成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良好 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创新创业就业中心 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校创新创业就业中心和 各院系(部)要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作为重点来 抓,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和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并通过大力宣 传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唱响到基层、到西部、 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营造有利于毕业生面向 基层就业创业的舆论氛围和校园环境。

第二条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大力支持毕业生到各 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倡导毕业生发扬自强自立、自 主创业的精神,鼓励他们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充分挖掘个人潜 能、拼搏竞争,要加强对我校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 业能力的教育和培养,并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提供相

 应的咨询服务。同时,要帮助毕业生分析就业形势,鼓励他们到

 急需人才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建功立业,实现个人的人生 价值。

第三条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工作。加强就业创业 信息化建设,以就业创业信息网、就业信息专栏、班级 QQ 群、 微信群等为平台,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创业的政策和精神,及时更新和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为毕业 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的“双向选择”桥梁,为毕业生到 基层就业创业提供多样的信息渠道和丰富的信息资源。

第四条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主要包括:

 (一)在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就业;

 (二)在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就业;

 (三)面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的国家项目(“大学生志愿 服务西部”计划)和地方项目(服务安徽基层计划;有关部门组 织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等项 目);

 (四)在部队、艰苦行业企事业单位就业;

 (五)自主创业。 毕业生到基层一次性就业的界定由创新创业就业中心根据

 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有效就业材料确认;自主创业需提供营 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安徽基层计 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给予相应表彰。

第六条对非生源地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地区(国家扶贫

 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

 镇)就业的毕业生,给予相应表彰。

第七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地区工作,服务期满,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八条对于应征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学校可保留学籍至服 役期满,返校后优先推荐就业,选择自主创业的学生,给予相应 的创业扶持。

第九条到基层和西部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学 校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协助办理派遣手续和户口、档案迁 转手续。

第十条到基层和西部就业的毕业生应认真履行就业协议,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单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服 务安徽基层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服 务期内不得离开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