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皖商院发〔2017〕114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2005]18 号)精神,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 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6]20 号)文件 精神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我校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 层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形成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良好 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创新创业就业中心 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校创新创业就业中心和 各院系(部)要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作为重点来 抓,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和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并通过大力宣 传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唱响到基层、到西部、 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营造有利于毕业生面向 基层就业创业的舆论氛围和校园环境。
第二条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大力支持毕业生到各 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倡导毕业生发扬自强自立、自 主创业的精神,鼓励他们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充分挖掘个人潜 能、拼搏竞争,要加强对我校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 业能力的教育和培养,并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提供相
应的咨询服务。同时,要帮助毕业生分析就业形势,鼓励他们到
急需人才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建功立业,实现个人的人生 价值。
第三条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工作。加强就业创业 信息化建设,以就业创业信息网、就业信息专栏、班级 QQ 群、 微信群等为平台,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创业的政策和精神,及时更新和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为毕业 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的“双向选择”桥梁,为毕业生到 基层就业创业提供多样的信息渠道和丰富的信息资源。
第四条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主要包括:
(一)在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就业;
(二)在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就业;
(三)面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的国家项目(“大学生志愿 服务西部”计划)和地方项目(服务安徽基层计划;有关部门组 织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等项 目);
(四)在部队、艰苦行业企事业单位就业;
(五)自主创业。 毕业生到基层一次性就业的界定由创新创业就业中心根据
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有效就业材料确认;自主创业需提供营 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安徽基层计 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给予相应表彰。
第六条对非生源地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地区(国家扶贫
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
镇)就业的毕业生,给予相应表彰。
第七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地区工作,服务期满,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八条对于应征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学校可保留学籍至服 役期满,返校后优先推荐就业,选择自主创业的学生,给予相应 的创业扶持。
第九条到基层和西部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学 校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协助办理派遣手续和户口、档案迁 转手续。
第十条到基层和西部就业的毕业生应认真履行就业协议,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单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服 务安徽基层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服 务期内不得离开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