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发布人: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19-10-28   浏览次数:81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辅导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一)辅导员是我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围绕立德树人这一中心环节,我校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为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专职或**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讲团结,顾大局。

(二)了解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管理的基本理论及基本方法。

(三)熟悉高职学生的身心特点,具有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

(六)专职辅导员应是中共党员。

(七)聘用辅导员时优先考虑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中文等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与我校开设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人员、有专长的人员可优先考虑。

(八)身体健康,精力充沛,除正常上班之外,能胜任夜间、周末及节假日值班工作。

第三条  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十)值班管理工作。按照学校“三级三重”安全保卫值班规定的要求,全体专、**辅导员均需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确因病、孕、哺乳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值班职责的,本人可提出申请,经院系及学生处同意后,视情减免。

第四条  辅导员的配备和聘任

(一)依据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五定”工作方案,学生处负责统筹全校专、**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各院系负责本院系专、**辅导员的管理。

(二)我校辅导员人数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执行,总体上以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的基本工作量一般不低于220人或5个班,**辅导员的基本工作量一般不高于110人或3个班。非客观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专、**辅导员,不得参加年度等综合性评奖评优。

(三)辅导员聘任的渠道:专职辅导员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拔聘任;**辅导员从新进教师中选聘;部分热心学生管理工作、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教职工也可以选聘为**辅导员。

(四)学校每年新入职的专职教师,必须担任至少一届**辅导员,期间实行坐班制,其教学任务一般不高于每周8节课,**辅导员期满后可回到专职教师岗位。新进教师拒不接受学生管理任务或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五)为了保证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性,专职辅导员未经学校及院系同意,不能兼任其他工作,原则上不得转岗。

(六)辅导员经组织批准需调整、离任时,要认真进行工作交接,向新任辅导员介绍班级情况,移交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和有关学生资料,未经交接,不得离岗。辅导员因工作调动离校的,需到学生处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条  辅导员的工作内容

(一)生情熟知:及时了解所管理班级学生的基本信息,准确完整地记入辅导员工作手册,每学期更新一次。

(二)学风建设:持续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和检查。教学工作日8:20-9:30为学风检查及追踪专项工作时段,此时段内,各院系辅导员需及时到岗,对所管理各班级学生的每日出勤异常学生情况做详细检查,对检查结果即时追踪原委、对**学生实时批评教育。当日检查及追踪情况需登记在辅导员工作手册的学风检查及追踪记录周报表中。如辅导员因公不能在该时段进行检查及追踪工作,需当日自主择时完成。鼓励辅导员视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增加检查次数。

(三)主题班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所管理班级全体学生参加的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等;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院系或班级学生干部会议,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

(四)谈心谈话: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实际,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对所管理班级的重点帮扶学生,应建立帮扶档案,做到每月至少谈话一次。定期与学生家长及任课教师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五)宿舍走访:辅导员应配合校总务处宿管中心,关注每日公布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结果,对所管理的班级违规**宿舍当日进行走访,及时对宿舍成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监督整改、排除隐患。

(六)案例记录: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收集和整理学生管理典型案例,每学期至少需记录两则典型案例。

(七)危机应对:辅导员在辅导员工作室值班当晚和次日晨间,需检查所属院系学生的早晚自习情况并记录。辅导员应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有关矛盾和问题,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工作。

(八)学习交流:辅导员需参加由学生处、所在院系召集的辅导员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九)创新研究:辅导员要加强对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研究,积极申报有关大学生思政教科研课题,善于总结,创新工作,积极撰写学生管理方面的论文。

第六条  辅导员的待遇

除应享有国家、省及学校分配制度中规定的相关待遇外,对辅导员其他待遇补充规定如下:

(一)坐班岗级

1.各院系月度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当月坐班岗级发放的依据。

2.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专职辅导员(含在编及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制)所管理的学生人数标准为200人,低于此标准的,按低于标准人数扣减坐班岗级,标准为0.5//月。


(二)学生人数津贴

1.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制辅导员享有所管理班级的学生人数津贴。学校根据所带班级学生数核发学生人数津贴。

2.辅导员人数津贴发放范围仅限于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制专职辅导员,**辅导员享受坐班岗级,不享受人数津贴。

3.此项津贴按月计算,按学期发放,寒暑假不计。

(三)培训提升

学校把辅导员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提升规划。学校每年分批次选送辅导员参加各级各类辅导员培训,提升辅导员的工作水平。

(四)职称评聘

辅导员可以参加与所学专业或从事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评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逐步实现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努力做到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为专职辅导员的业绩成果和职务(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

第七条  辅导员的考核

(一)辅导员考核分为学生评价、院系考核及学生处考核,分别占辅导员考核总评成绩的20%50%30%

(二)学生评价由学生处统一组织,每学期一次,期末进行;院系考核由各院系负责,分为月度考核与学期考核,考核结果交学生处;学生处考核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三)辅导员考核以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全体专**辅导员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核,年度考核成绩取每学年中的两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数。考核指标体系详见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80分以上)、良好(70-80分)、合格(60-70分)与不合格(60分以下)四档。年度考核各等次控制比例分配到各院系,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的专、**辅导员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的专、**辅导员总数的15%

(四)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不得评为优秀:

1.一学期内,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辅导员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1次以上。

2.一学期内,在学校“三级三重”值班中无故缺勤、离岗1次以上。

3.一学期内,未完成辅导员工作内容中各项要求。

4.辅导员工作手册上的记录经检查不合格、弄虚作假。

5.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考核中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薪行为。

4.在学生评奖评优、资助等工作中****。

5.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

7.其他违反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的行为。

(六)辅导员考核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环节,组织人事处、学生处、各院系必须加强领导并认真组织实施。

(七)全体专、**辅导员考核结果与本人的职务聘任、职称评聘等挂钩。

(八)辅导员是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应从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学生发展、有利于辅导员发展的全局出发,统筹加强辅导员管理,辅导员管理学生每完成一届,即可在各院系之间进行双向选择、轮岗交流;辅导员在同一院系管理学生满两届,原则上需进行轮岗交流。


附件: 1. 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1

___________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序号

姓名

考核项目(每项10分)

总分

生情熟知

学风建设

主题班会

谈心谈话

宿舍走访

案例记录

危机应对

学习交流

创新研究

德育表现

1













2













3













4













5













6













7













8














审核(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