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人: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19-08-15   浏览次数:10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教师和实验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 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学术水平,更好 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教 师职务试行条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和《安 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教人

 〔2017〕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优化岗位管理为基础,强化岗位聘用管理、打破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让优秀人 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评审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重 奉献,鼓励教师在教书育人、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 工作中作出贡献,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 质专业化师资队伍。

第二条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有效衔接,在专 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坚持标准,科学评价,以师德、 能力、业绩为导向,客观公正评价教师,确保评审质量。坚持公 平公正,严格按照评审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做到评审政策公开、 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第二章评审标准

第三条助教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安徽国际商务职业

 学院关于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皖商院人〔2015〕 17 号)执行。

第四条讲师、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安 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 2 号)和《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 行)》(皖教人〔2016〕2 号)执行,其中《安徽省高职高专院 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 号)于 2018

 年 1 月起停止执行。

第五条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 格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 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 号)执行。

 第三章评审导向

第六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导向:注重日常课堂教学 和教科研、教学改革工作实绩;注重教书育人实绩(含指导学生 实习实训、竞赛等实绩);注重团队建设、专业建设工作实绩; 注重专业发展实绩等。

第七条思政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导向:注重在思 政工作岗位的持续稳定性;注重在宣传思想、组织管理、思政工 作、学生管理上取得的实绩等。

第八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导向:注重在实验实 训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维护中取得的工作实绩;注重实 验实训教学水平和指导学生专业竞赛的实绩等。

第九条凸显立德树人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重要性,严

 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 的教职工予以一票否决。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十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任工作领 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办公室 成员分别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工 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组织人事处处长担任。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设主 任 2 人,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 2 人。评审专家

 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少于 19 人,由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员构成,其 中校内人员不超过 13。

第十二条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需要,评审专家委 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一般由 5 人组成,其中设

 组长 1 人,副组长 1 人。评议组负责对申报本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人员的初步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学科评议组的意见是 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是最终评审结果。 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的意见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各院系(部)成立考核推荐组,由各院系(部) 主要负责人、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代表等若干人 组成。主要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和岗位工作业绩进行考 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职评办按排序推荐。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资格审核组,负责审核教师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判断其是否符合申报标准。教务处负责审

 核申报人教学情况、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情况、社会服务、教科研

 项目、论文检索鉴定、代表作复制比检测以及组织校学术委员会 审议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学生处会同各院系党总支审核申报人 辅导员、班主任经历等。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基本信息、 学习工作经历、指导青年教师经历、继续教育培训、人才项目、 荣誉、挂职、兼任社会职务、教育管理工作经历等。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公布方案和拟聘任岗位数。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 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并公布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和拟聘任岗位数。

第十六条教师根据本人条件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 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及能够反映本人政治表 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等方面 的材料,并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考核推荐组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评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对 初审推荐结果进行为期 5 天的公示。

第十七条对经过初审合格且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由 院系(部)统一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组织资格复审。

第十八条组织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任工 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拟推荐申报人名单,并在学校网站进 行为期 5 天的公示。

第十九条校党委会以票决方式审定学校推荐评审的人员。

第二十条组织学科评议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对学校推荐评

 审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评审专家委 员会。

第二十一条 召开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须有全体委员 2/3 以上的人员出席,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 2/3 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 补充投票。

第二十二条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选在学校网站进 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监督。经 公示无异议后,以书面形式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推荐、资格审核、学 科评议、评审专家委员会等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负责专业技 术职务评审有关申诉和争议的处理。对申诉或举报一经核实,将 取消评审通过人员资格,按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应严格 遵守评审纪律,保守评审秘密,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不答复任何 个人和组织的查询。在评审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五条坚持评审公示制度,职称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 申报材料须在推荐单位公示,评委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审批, 确保评审各个环节工作规范、公正。

第二十六条评审方案、评审结果等及时报安徽省教育厅备

 案,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七条凡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有结论的,一般不再复

 议。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与国家和安徽省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


 术职务评审政策不一致时,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并按当年的评 审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三十条未尽事宜由校党委会审议。第三十一条本方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