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19-08-15   浏览次数:10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皖商院组201726 号)


 为加强我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 作,强化岗位管理,推动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共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 见》(中办发〔2016〕77 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 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 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及十八届七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 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 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 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充分调动 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聘任原则

 (一)按需设岗、对岗聘任 学校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定,

 设置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各岗位职数,实行专业技术职务按岗聘

 任。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须与其所具有的专业技

 术资格系列相一致或相近。

 (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竞争择优的原则,保

 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全面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工作业绩,

 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 职业道德,真正把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人员聘任到岗位上。

 (四)评聘分离、适度放开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师资队伍建设发展需要,学校采取评聘

 分开的形式,合理确定评审和聘任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 促评。

 三、聘任类型

 1.正式聘任: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聘任要求,在核定的岗 位职数内聘任。正式聘任人员享受正式聘任职务国家工资和校内 绩效工资。

 2.校内聘任: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基 础上,增加 20%的职数,用于校内聘任。校内聘任人员原聘任职 务国家工资不变,可享受校内聘任职务级别对应的课时津贴。

 四、聘任对象及岗位

 正式聘任对象为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 作,且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各类在编在岗人员,确定聘 任岗位。校内聘任对象为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相应的专业

 技术工作的各类在职在岗人员。聘任岗位主要包括主岗教师系

 列,实验、图书、档案、会计、审计、工程、经济等辅岗系列, 管理岗位政工系列。

 五、受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和道德品德条件。受聘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 政治思想表现差、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在专业技术职 务聘任中弄虚作假的人员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 聘任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

 2.业务素质条件。受聘者应具有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经考查能胜任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求。

 3.考核条件。受聘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原则上应为合格及 以上。其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教学考核原 则上应为合格及以上。

 4.身体条件。身心健康,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5.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能力素质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公布的《关于调整

 安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 神,结合学校实际,各岗位聘任应具备以下能力素质条件:

 1.计算机应用能力和水平要求:受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人员应取得计算机 2 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2.如上级有新的文件规定,按照新文件要求执行。

 六、聘任规定

 (一)经考评、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聘任 经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经人事部门认

 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聘 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经全国统考取得执(职)业资格人员的聘任 经全国统考取得执(职)业资格,并经人事部门认定,从事

 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1.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具有

 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一致或相近,经考核,可以在学校核准的岗 位职数内进行聘任。如现相应岗位没有空缺或未设置相应岗位, 可暂时聘任到低于原聘等级岗位的空缺岗位上,如原聘等级岗位 出现空缺,经考核可聘任到原聘等级岗位。

 2.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具有 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不一致或不相近,须在 2 年内转评所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后,可以在学校核准的岗 位职数内按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3.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不再从事或兼任专业技术工作, 原则上不予以聘任。

 (四)已聘任人员的续聘。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聘期 内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职责,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聘任 期满后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的,可以在学校核准的岗位职数内继 续聘任。

 (五)变动工作岗位人员的聘任。从一个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转到另一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若新岗位与原岗位工作性质和职责 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继续聘任;若新岗位与原岗位工作性质和职 责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转评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按新的专 业技术职务聘任。从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到其他非专业技术工作 岗位工作的,若仍兼任原专业技术工作,可继续聘任;若不再兼 任原专业技术工作的,不予聘任。

 (六)取得多个同级别不同系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 任时,根据其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可以在学校核准的岗位 职数内按其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聘任。

 七、聘任期限

 每个聘期一般不超过 5 年,专业技术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满一个聘期的,聘至法定退休当月。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技 术人员职务聘任需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

 八、聘任程序

 1.岗位公布。根据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布岗位空缺、岗 位职责、聘任条件和聘任的有关事项。

 2.聘任申请。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聘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申请表》(见附件)。

 3.考核评议。所在部门根据任期考核情况,组织开展群众评 议并投票推荐(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申报人须排序),考核评议及 推荐结果须提交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或行政部门所属党支部会 议)研究。评议过程中,申报人应述职,重点报告任现职以来的 德能勤绩廉情况。

 4.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被推荐人员的聘任

 条件进行初审。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任领导小组审议。成立学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组织人事处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审查情况,并以无记名 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赞成票超过总票数(含弃权、废票) 三分之二以上,投票结果方为通过。中级及以上聘任岗位职数不 够时,应采取排序推荐方式进行表决(序号相同、序号空缺的表 决视为“无效票”)。

 6.学校审批。校党委会审定受聘人员。

 7.公示公告。校内公示公告拟聘任结果(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

 8.办理聘任。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组织人事处按照有 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制定的有关规定同时 废止。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党委会议定。

 附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

填表日期: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资格


及时间



学历、学位


现任部门及工作岗位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个人工作总结













(可另附页)




部门评议意见







(盖章)负 责人:





专技



职务



任职



资格



评聘



领导



小组



意见

(盖章)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章)



负 责人:








学校



意见




(签章)



负 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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