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公务接待暂行办法
发布人: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费管理,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

俭节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   13号)、《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皖办发

201424号)《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行〔2014206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接待应坚持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禁止同城接待。

第二条接待应按照规定程序事先审批后接待。预算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场所、交通工具、费用标准等内容。

第二章接待标准

第三条应优先选择本单位食堂、招待所作为公务接待场所;需到宾馆饭店安排食宿的,应按照安全、节约、符合接待标准的原则选择接待饭店。

第四条接待经费是指接待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确需开支的必要费用,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本规定所称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是指参加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五条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安排用餐,餐费由接待对象支付。确因工作需要


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以安排接待对象用餐,工作餐一般按

45/·餐标准执行;确需宴请的,用餐标准原则上参照省直

机关三类会议一天伙食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天。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

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第六条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部门可支付接待对象最高不超过我校出差住宿标准的费用。

第八条接待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学校交通工具或公共交通工具,安排接待对象集中乘车前往目的地;特殊情况下需要租用车辆的,要按程序报批。交通费包括租车费、车票等。

第三章接待审批

第九条 严格执行先报批,后接待规定。承办部门凭派出单位公函(含电话记录)或学校发出的邀请函填写《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经财务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层面的接待由办公室办理,经财务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费用结算

第十条接待费用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和转账结算。第十一条接待费用报销由承办部门凭派出单位公函(含电

话记录)或学校发出的邀请函、经签署的《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接待审批单》、票据、消费清单及时到财务处核报。


第五章附 

第十二条应邀来我校参加重大活动或会议的嘉宾,经费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内省内最新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附件: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附件: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编号:                                                                                           

 

接待主宾姓名

 

单位

 

职务

 

其他接待对象

姓名、人数

 

接待单位

陪餐人员姓名

 

接待事由

 

用餐时间

 

用餐地点

 

用餐标准

    )元/人

用餐预算总金额

 

其他费用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意见

 

财务处审核意见

 

分管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备 注

1、各部门接待有关单位时必须填写此审批单,并附公函,经 分管或主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

2、需如实填写接待来人单位姓名、陪餐人员姓名和事由。

3、该审批单作为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的凭证之一,在财务报销 时请将此审批单、公函和消费清单附在报销票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