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发布人: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积压和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100元以上

(含)但又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且耐用时间一年以上并可独立使用的物品。

第三条学校低值耐用品实行二级管理体制。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为一级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负责全校的低值耐用品的账务管理、实物管理等工作。各院系(部)、处室、中心等具体使用部门为二级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职能部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部门的低值耐用品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各使用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低值耐用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低值耐用品管理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各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为低值耐用品的管理人,负责本部门低值耐用品验收、入库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购买低值耐用品时,应按照学校采购的有关规定采购。购买后,各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通过学校低值品网上登记系统进行入库领用登记,并将实物或实物照片提交资产管理部门查验。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据此建立相应账簿。应登记而未登记的低值耐用品,学校财务部门不得为之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各使用部门之间可互相调剂低值耐用

品,调剂时必须在账目上作相应变更记录,同时将变更情况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凡调离学校的人员,所领用的低值耐用品必须交清后方可离校;校内调动,所用物品归还原部门,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走时,应征得原部门的同意,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调账手续。

第八条因长期使用自然损坏或产品淘汰等原因需要报废的低值耐用品,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组织人员鉴定,并经使用部门领导批准,交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己报废的物品交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第九条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参照学校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有关规定办理。由当事人填写损坏丢失报告单,使用部门根据情节、物品使用年限等提出赔偿意见,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当事人向财务部门交纳赔偿款项。

第十条  资产管理部门和各使用部门定期进行低值耐用品的账、物清查、盘点,主要查明账面结存与实有数是否相符。使用部门内部每年应由资产管理员组织一次清查、盘点,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由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并分析说明,落实赔偿责任,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账目。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71日起施行,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