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上隶属安徽省商务厅,业务上接受安徽省教育厅指导。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10名(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见附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其中“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计算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不收报名费。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逾期不再受理。
2.报考人员填写的简历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报考人员须将《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人事代理人员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2017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提供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rsc5664606@sina.com,邮件主题为:姓名-专业-岗位)。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1.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学校将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审查未通过者,学校不再逐一通知)。
2.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人事代理人员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2017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提供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并提供以上原件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3.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不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4.资格复审安排。具体安排将于2017年6月中旬在学校网站公告。
5.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统一笔试和专业测试。
1.统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
2.专业测试:根据岗位特点,采用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具体考核实施方案将于2017年6月中旬在学校网站公告。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考核最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专业测试以两种方式进行的,则以专业测试合成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由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可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须在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期。聘用人员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如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合肥市双凤开发区魏武路001号
咨询电话:0551-66319727、66319729
监督电话:0551-66319889
学校网址:http://www.ahiib.com
五、本公告由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2017年6月1日